
國家新能源政策保障
發布時間:2016-03-18 信息來源: 瀏覽次數:3543
2012年8月6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四部委聯合發布財建[2012]633號《關于擴大混合動力城市公交客車示范推廣范圍有關工作的通知》,將混合動力公交客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推廣范圍從目前的25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城市擴大到全國所有城市,推廣總量目標為3000-5000輛。這項政策給企業電池生產提供了政策保障。
《通知》明確,本次擴大推廣將采取集中招標方式,選擇一批節能減排效果顯著、性能穩定的混合動力公交客車產品,由中標企業在非試點城市內進行推廣。中央財政對相關單位購買混合動力公交客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助,由生產企業在銷售時兌付給購買單位。同時,將采取總量控制的方式,推廣目標為3000-5000輛,四部委將根據市場推廣情況明確截止時間。
《通知》規定,推廣的混合動力公交客車必須符合下述條件:(一)必須納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且車長≥10米。(二)節油率必須達到10%以上。(三)最大電功率比和節油率必須經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依據GB/T19753-2005《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GB/T19754-2005《重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等檢測后確定。(四)生產企業對動力電池等儲能裝置、驅動電機、電機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必須提供不低于三年或十五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質保期限。(五)混合動力公交客車生產企業和動力蓄電池等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一定的產能規模,其產品已在25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城市中得到較大規模應用,且節能效果明顯、性能可靠。
萬凱豐的動力電池列入了四川省新能源發展項目,這是公司的一次機遇也是一次挑戰。